甲方:满堂红房产 路支行
乙方:
经甲、乙双方的认真考察与协商,同意在(地址) 设立甲方的一个房产加盟店,名称为:满
堂红房产* 支行第 加盟店。就有关合作事项,协议如下:
1、加盟店坚决服从支行行长的领导;支行不收取加盟费及押金。乙方自负盈亏,所有经济上的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。
2、设立条件:门头使用公司统一设计的喷绘字样,配备一台以上电脑并上好宽带网(ADSL)。
3、乙方可进入满堂红公司内网查阅对比房源,登记客户与房源(以时间先后为准),房源需
经公司信息部确认才有效;客户如与所在支行重复则以时间为先,但与其他支行无关。
4、乙方没有售房的签约权与交易权,如一旦发现私下交易,甲方将有权将加盟店关闭,同时
上报到总部,永远不得让乙方及其亲属进入满堂红机构就职。如发现违犯公司制度,则按制度
处罚;如出现违法事件,将报请公安机关处理。
5、如甲方利用了乙方提供的客户成交,过户后(分红完)应将所得纯利润(剔除房源费30%、
总部管理费及员工提成)与乙方平分;同样如果乙方的房源被甲方公司内任何一个支行售出,
过户后(分红完)应将所得纯利润(剔除成交费70%、总部及信息管理费)与乙方平分;如果
客户与房源均是乙方所有,则乙方可自行跟单看房与做单,签单时应通知甲方,由甲方的总部
签订合同办理交易,所得纯利润甲方得40%,乙方得60%。
6、乙方的租房收入全部归于乙方,甲方不得分成。
7、如果乙方需要做广告,可支付相应费用,由甲方提请总部安排。
8、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、乙各持一份,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