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市级连锁协议书
甲方: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
乙方:
双方为了互惠互利,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与品牌效应,同意订立以下条款,共同执行。
1 甲方同意乙方在 * * 市使用“满堂红房产”标志进行房屋中介经营。
2 乙方所开办的 “** 市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”是独立的法人企业,自负盈亏,与本公司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关联。其自办营业执照、税照、资质、自招员工,乙方如签订客户中介合同,自负其责。今后 ** 市内由乙方独家经营同时有权开设多家加盟店。
3 甲方要求乙方的店面及店内装修应与甲方“孺子路分部”一致,应配置电脑及办公设备。如达不到要求,甲方有权终止授权,同时在媒体上发布终止声明。
4 甲方所有形象广告,都应把乙方电话安排在内,如乙方另外需要做房源广告,只能以乙方自己名誉发布,如果要用甲方名誉,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5 乙方原则上不得变更该公司法人代表,如要转让须经甲方批准,如停上经营,必须拆除所有有关满堂红房产的字样与标志,否则,甲方有权起诉乙方及接店人侵权。
6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,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加盟费、管理费及技术指导费人民币 8000 元整。第三年 9 月 5 日开始交 3600 元 / 年。今后每年均按 3600 元 / 年上交管理费。使用年限直到乙方提出不加盟为止,以上收费一旦收取不办理任何理由退款。
7 甲方有责任扶持乙方走入正常(如同甲方一样的动作模式)运作轨道。乙方可派一到两人前来甲方学习各类本公司业务技术,直至学会为止,同时,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、网络支持与广告支持。并同时免费提供所有业务上的咨询,包括按提供以下样本:房源、客户、(出租、出售)登记本,员工签到本,户权证收据,客户结算单,看房确认书。买卖合同、租赁合同、工号牌、图片(招牌、装修效果图、公司徽标)。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共同法律效力。
甲方: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:
身份证:
年 月 日
(注) : 南昌市系直属店不办理加盟,萍乡、九江、抚州、吉安市,
新建、瑞昌、南昌县已加盟,不再受理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