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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店加盟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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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满堂红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( 以下简称甲方,即连锁权授予者 ) 与各支行 ( 以下简称乙方,即连锁权授受者 ) 之间为共存共荣,为保持良好之关系起见,特缔结本条例。

(一)甲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: 

甲方应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。如有必要收费,应先经乙方同意;

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,应经常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做评鉴及建议工作,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;

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,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;

甲方按公司发展及支行要求,统一为各支行招聘经纪人;

甲方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。

(二)乙方应遵守的约定事项:

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,得以“满堂红 ××× 支行” 的名称公开营业,并按企业统一形象标准对支行进行装修及布置,费用自理;

乙方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;乙方营业地点变更,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,否则以违约论;

乙方应接受甲方股东委员会及支行经理会的一切决议事项,应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;

乙方按双方所签订的“加盟合同”向甲方缴付约定的各项费用,自合约生效日起每个月一次付清;

? 乙方每月至少应上交最高不超过 1500 元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,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。盈利支行每月应提取纯利润的 10% 至总部作为风险金,风险金收至 5000 元封顶,以保证加盟合同的正常履行;

乙方所有营业用印刷品必须向甲方购取,不得私下印制,否则,甲方向乙方可处于 100-2000 元的罚款;

乙方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,应向甲方报备,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;

乙方每月 1 日之前必须上报本支行员工考勤表至财务部;否则,财务部不发该支行当月工资和提成(转到下月发放)。如果该支行上月未能前来结清帐目,则不发工资;

乙方应按时到总部财务部结算当月盈亏情况,自通知结算日起超过三天,每天罚款 100 元,同时由财务部报请行政副总关闭其支行网站;支行每月结算以办理完过户收到佣金为准。每笔过户代办费 300 元 / 户 ( 如公证按 200 元收取 ) ,按揭代办费 500 元 / 户,(禁止免收代办费,如未能收取则应从佣金中扣除);全部上交总部;

乙方受理的各项代办业务,需经过总部交易部办理,按纯利润与总部对半分成;

乙方在签单条件具备的情况下,提倡前往总部签单。也可要求签单人前往支行,但如果没有成交,则必须支付 10 元 / 次交通费;

严格遵守甲方关于房源方面的各项制度。如果违反,则视情节处于没收佣金、房源回佣、罚款,直至关闭其网络。如发现私下交易 ( 即在总部不知情的情况下 , 收取了佣金 , 或者代办公证、过户、按揭、贷款等 ) ,即关闭其网络、停业整顿,处于 5000 元以上或应收佣金(服务费)的十倍之罚款;

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,乙方应妥善保管;

员工培训教材;支行网站后台、登录名及密码;员工工号牌、房源贴、房源及客户登记本。

14 、收购房屋;

乙方如有优质房源应优先告之总部,如总部收购成功,支行除获取佣金外,还可奖励一次佣金打折权,。此打折权限为:由支行经理决定收取佣金折扣额度,并按实收佣金回扣房源费及管理费。但最低不得低于五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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