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| 问:我有意购买一套二手房,而房子带有租约,租约要到明年三月份到期,业主目前无法与现租户中止该租赁合同。在业主出售前,同意出示现租户提供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,并且也将未来几个月的租房收益提前支付给我,请问还需要什么样的注意事项吗?或者我依然存在的风险还有哪些? |
| 答:购买带有承租人的房屋,主要的问题即承租人享有法定优先购买权。在不能明确承租人是否放弃权利的情况下,会存在即使签订了买卖合同,也可能由于承租人主张权利而导致买卖无效。此外,还需要注意承租人和房屋所有人之间对房屋设施、设备的约定有无其他影响到购买人权益的约定。根据介绍的情况,建议您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,要求对方向您出示他与目前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协议。 |
| 问: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,需要提交哪些资料? |
| 答:需要提交以下资料:1.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证明(身份证或护照)原件和复印件;2.买、卖合同;3.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;4.共有房屋,出卖方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;5.公证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(如评估报告等)。 |
| 问:小区物业管理是否有权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? |
| 答:非小区居民车辆进入小区是否收费,应当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,收费标准不超过社会公共区域停车收费标准,所收取的费用应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。但是物业不得对进入小区的救护车、消防车、邮政车、环卫车、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收费。 |
| 问: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? |
| 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。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,归个人所有。也就是说,只有在婚姻存续期间,夫妻所取得的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。而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购买房屋,但是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房屋,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婚变,房屋所有权归购房人一方,但应当给对方适当经济补偿。 |